第一章 概述
1.1 本规则适用于工典开放平台商家,商家可以根据业务需求选择经营模式以通过工典开放平台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本规则不适用于工典自营商品及信息。
1.2 为促进平等、开放、透明的平台生态的搭建,根据《工典用户注册协议》、等服务/合作协议,制定本规则。
1.3 工典开放平台总则,是对工典商家增加基本义务或规范商家行使基本权利的条款。
1.4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工典将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约定、消费者和商家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平台记录的相关信息等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规则严格执行。工典商家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1.5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工典有权依据相应规则酌情处理,但工典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商家因违法、违约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6 商家在工典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工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1.7 工典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规则平台或商家管理系统等渠道予以公告。若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工典开放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并及时通知工典。工典有权对商家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协议约定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入驻
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工典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严格遵守《工典用户注册协议》的规定。用户在选择用户名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或涉嫌侵犯他人权利等的相关信息。
用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权申请加入工典,成为商家:
2.1 商家应符合《工典开放平台招商标准》。
2.2 商家及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工典开放平台招商基础资质标准》并符合工典开放平台对商品质量的相关要求。
2.3 商家须开通工典钱包,并以工典钱包账户作为唯一结算账户(经工典开放平台确认的特殊类型商家除外)。
2.4 商家满足工典开放平台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经营
3.1 店铺
3.1.1 商家申请店铺名、子域名等信息时,应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开放平台相关规则,不得包含违法或涉嫌侵犯他人权利等的相关信息。详细规则请参见《工典开放平台商家店铺命名规则》、《工典开放平台子域名管理规则》。
3.1.2 商家上传的店铺信息(包括店标、店铺名称、店铺公告、店铺介绍、店铺通栏广告、店铺活动区域等)内容设置需真实、有效且与注册信息一致。
3.1.3 商家应遵守《工典开放平台保证金管理规定》及时缴存及补缴保证金。
3.1.4 商家发布信息需遵守《工典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
3.2 商品
3.2.1 商家应保证在工典开放平台售卖的商品为正品或其他原创非侵权商品;
3.2.2 商家应按照工典开放平台系统设置的流程和《工典行业运营标准》的要求发布商品/服务。
3.2.3 商家不得编辑及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或《工典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规定的禁止发布的商品。
3.2.4 “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服务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商家的基本义务。“商品如实描述”是指商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活动页面、咚咚等所有工典开放平台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其所发布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3.2.5 商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提供的服务符合承诺标准,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提供服务时承诺的标准,且承诺标准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等。工典有权对商家经营的商品按照各品类抽检规范进行抽检。
3.3 营销推广
3.3.1 参加工典开放平台营销活动时,商家须遵守《工典开放平台营销活动规则》。
3.4 物流
3.4.1 商家应遵守《工典开放平台发货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承诺时效内完成发货及揽收。
3.5 售后及评价
3.5.1 商家应遵守工典开放平台制定的《工典开放平台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则》,向消费者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3.5.2 工典将依照《工典交易纠纷处理总则》对工典介入的交易纠纷进行处理。
第四章 终止合作
4.1 店铺服务期届满,商家未完成下一年度续签或未到店铺服务结束日期,商家提前关店的,视为商家主动终止合作。商家主动终止合作,保证金按约定进行退还,提前关店的情形,平台使用费不进行退还。详细规则请参照《终止合作》。
4.2 若商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工典有权进行清退:
4.2.1 存在恶意竞争、影响消费者权益、影响工典平台声誉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4.2.2 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工典注册LOGO、域名等用于不正当宣传、商业活动,给消费者造成误导、侵犯工典知识产权等给工典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4.2.3 在线上、线下等渠道,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发布恶意诋毁、故意矮化工典的言论,给工典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4.2.4 商家违反《工典开放平台招商标准》的行为。
4.2.5 商家经营的品牌对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
4.2.6商家店铺以及关联店铺在工典开放平台、工典旗下其他平台、自身官网或互联网销售渠道等存在售假行为的。
4.2.7 违反《工典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严重违规扣分达100分的。
以上情形,工典除有权清退商家、终止与其合作外,另可向商家追究其法律责任。工典将按照合同约定及规则办理店铺关闭手续,并按约定情形办理保证金的退还。
第五章 市场管理
5.1 市场管理措施
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维持市场正常运营秩序,工典开放平台有权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商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5.1.1 警告:指工典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商家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5.1.2 违规公示:指在工典商家的商家管理系统、商家论坛等位置对商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5.1.3 商品下架:指将商家在售商品/服务转移至线上待售商品。
5.1.4 商品永久下架:指将商家在售商品/服务转移至线上待售,且后续永久无法进行上架。
5.1.5 限制发布商品:指限制商家发布新商品或上架待售商品。
5.1.6 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指限制商家参加工典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5.1.7 单个商品搜索降权:指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5.1.8 全店商品搜索降权:指调整商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5.1.9 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指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5.1.10 单个商品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5.1.11删除商品:是指删除已发布的商品。
5.1.12删除信息:是指删除店铺、商品、活动页等位置的信息。
5.1.13删除销量及评价:是指删除商品的部分或全部销量及评价。
5.1.14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商家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5.1.15限制商家登录:指禁止商家登录工典网站。
5.1.16 支付违约金: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商家向消费者和/或工典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5.1.17 限制开新店:指限制商家在工典开放平台开设新的店铺。
5.1.18店铺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家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5.1.19关闭店铺:指停用商家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5.1.20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商家使用违规账户登录工典、登录商家管理系统等。
5.2 市场管理情形
5.2.1 商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及服务。对于综合表现优秀的商家,工典开放平台会给与适当奖励。具体内容详见《工典开放平台商家奖励规则》。
5.2.2 商家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扰乱工典运营秩序等行为,工典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市场管控措施。且工典有权依照平台规则采取违规处理并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5.2.3 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行政部门通报的质量不合格的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及店铺及工典抽检发现问题的商品相关联的商品,工典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对相关商家的店铺及商品采取商品下架、商品删除等市场管理措施。
5.2.4 因商家行为引发司法诉讼的,若商家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消极应对或继续违规等情形,对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工典将根据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市场管理措施。
5.2.5 商家应根据协议约定或规则规定缴纳及补足保证金。若保证金余额不足或被工典通知需要增加保证金时,且经工典催缴后商家未按协议约定期限缴纳或补足的,工典有权视违约情况采取管理措施,直至商家足额缴纳为止。
5.2.6 商家出现《工典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涉及的违规行为时,工典将按照规则中的规定采取相应市场管理措施。
5.3 违规处理
5.3.1 商家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工典开放平台将根据事实证据按《工典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等规则的相关内容对商家进行违规行为管理,且有权在商家管理系统或商家论坛等位置公示。
5.3.2 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但针对一事仅作一次处理,不涉及重复处理。自然年度违规扣分在次年的一月一日零时清零。
5.3.3 工典通过其他商家、权利人等的投诉或工典排查等方式发现商家的违规行为。
5.4 违规申诉
5.4.1 商家自行做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该承诺或说明将不作为工典处理违规申诉的依据。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工典不终止或撤销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5.4.2 针对违规扣分,商家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总计七日内(工典审核时间除外)通过工典商家后台提交违规申诉申请,商家提交申诉资料后将由工典开放平台客服中心及质控部门核实处理。具体规定请参照《违规申诉管理规则》。
第六章 附则
7.1工典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7.2工典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工典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7.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工典有权酌情处理。但工典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工典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工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7.4本规则于2019年11月1日首次发布,2019年11月2日修订,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rz@27931166.com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