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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典开放平台商家子账号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9-11-06 16:02:07   更新时间:2024-04-26 12:18:42

第一章 概述

为规范工典开放平台商家子账号的开通与规范使用,维护工典开放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工典开放平台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协议以及《工典开放平台总则》、《工典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定义

2.1  子账号的定义:是指工典开放平台商家在其商家后台为店铺工作人员开通的管理店铺经营活动的账号,简称子账号。

2.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工典开放平台经营售卖的所有商家。

 

第三章 开通与关闭

3.1  子账号的开通:商家可通过商家后台账号管理功能下的员工管理页面进行开通。

3.2  子账号的主动关闭:商家可通过商家后台账号管理功能下的员工管理页面进行关闭。

3.3  子账号被动关闭:当子账号长期不使用时,工典有权对其进行停用并删除。

 

第四章 商家子账号管理规范

4.1  每个店铺(“店铺”以下简称“主账号”)下最多可开通50个子账号;

4.2  商家需要对其开通所有子账号的所操作或经营的活动负全部责任,不得将子账号用于任何非法或违背正常交易或者用于任何为工典消费者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2.1.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与工典签署的协议以及工典开放平台对商家的管理规定;

    4.2.2.  不得诋毁工典品牌形象或者工典平台上其它任何商家、品牌、产品的形象;

    4.2.3.  泄露工典的任何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家与工典签订的合同以及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与工典相关的决策、计划、技术、数据;

    4.2.4.  创建子账号并为子账号命名时应当使用规范的用语,不得出现带有反动、色情、威胁、恐吓和暴力性等内容的字眼;

4.3  子账号解绑后不得从事与店铺相关的任何活动;

4.4  子账号不得以消费者身份在工典平台有任何购买行为。

 

第五章 违规处理

商家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的,将按照《工典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的严重违规行为“2.13扰乱平台秩序”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理,且同时对违规子账号进行删除。

 

第六章 附则

6.1  工典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6.2  工典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工典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工典即表示接受工典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6.3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工典有权酌情处理。但工典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工典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工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6.4  本规则于2019年11月25日发布,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rz@27931166.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