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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典开放平台子域名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9-11-06 16:06:50   更新时间:2024-07-27 20:58:27

商家通过工典开放平台商家系统(gd.com,以下简称“商家系统”)可申请工典子域名,申请成功后在商家店铺服务期间可免费使用。商家在使用应用前,应仔细阅读本规则,并同意受本规则约束。

 

第一章 域名定义

工典子域名是指商家在遵守本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其个性化需求及推广需要在“gd.com”的二级域名下为其店铺申请的子域名,其展现形式如“******.gd.com”,“******”为商家依据本规则自行设定的内容,本规则中简称为“子域名”。

 

第二章 域名申请

2.1申请子域名的商家需符合如下条件:

入驻工典的商家。

已通过商家系统开通申请子域名服务。;

子域名申请符合本规则要求。

2.2子域名不得使用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外国地名、国际组织名称、行政区划名称的全称或者缩写;不得使用行业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如fuzhuang.gd.com);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政策的相关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得申请域名开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反工典开放平台公示的各项规则及服务政策,不得损害工典及其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否则,工典有权随时暂停商家使用子域名服务。

2.3申请规范

2.3.1根据店铺类型的不同,商家可申请子域名,具体规范如下:

店铺类型 命名规则 域名规则 实例
旗舰店 品牌名+(类目)+旗舰店 可申请其经营品牌注册商标相应的品牌英文名或品牌中文名拼音 如:“耐克胜利专卖店”可申请nikeshengli.gd.com/nikesl.gd.com。特别提示:专卖店及专营店店铺名称中不得单独或突出含有经营商品的品牌名称或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名称。如:nike.shengli/nike-shengli等形式。
专卖店 品牌名+企业商号+专卖店 可申请主营品牌英文名(若无,则使用品牌中文名拼音)+企业商号全拼或者首字母
专营店 企业商号+类目+专营店 企业商号全拼或者首字母+类目名全拼或者首字母

 

2.3.2子域名使用须与店铺名称相符合,店铺名称详情规定请见《工典开放平台商家店铺命名规则》;本规则中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定义与《工典开放平台商家店铺命名规则》中定义相同。

 2.3.3子域名的字符数应大于等于5位且小于20位,域名由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连接符(-)或汉字组成,并且“-”不能出现在域名的首部或尾部。

 

第三章 域名审核及修改

子域名申请后工典有权随时抽查审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域名生效;子域名不得重复,如两个店铺同时申请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开通;子域名申请成功后不能修改,店铺资质不符合平台约定或存在侵权情形除外。

 

第四章 域名的所有权及使用保留

工典所有子域名归工典所有。

商家通过子域名申请仅获得通过该域名跳转至其工典开放平台店铺的使用权,并不意味着域名权属的变更。

工典对于已经使用或将来可能使用的工典子域名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任何商家已经申请成功并使用的子域名如果与工典自身的用途相冲突,工典有权立即停止商家对该子域名的使用。

商家对子域名的使用权不得出租、出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对外转让。

工典与商家的合作终止的,商家对该子域名的使用权亦随之终止。

 

第五章 免责声明

因商家申请及使用工典子域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商家应当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此导致工典及其关联公司利益受损的,商家应当全额赔偿。

 

第六章 附则

1. 工典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 工典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3.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工典有权酌情处理。但工典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工典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工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 本规则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rz@27931166.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