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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联合营销活动规则

发布时间:2019-11-07 14:29:49   更新时间:2024-12-31 01:33:04

第一章 概述

 

1.1目的

商家联合营销活动是工典为了充分利用开放平台营销资源,丰富平台营销推广形式,给广大商家提供的联合营销渠道。本规则旨在规范商家在发起和参与活动过程中的行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1.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工典开放平台所有的店铺。

 

 第二章 定义

2.1联合营销:指由店铺自主发起并组织实施,多家店铺参与的营销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2.2创建者:指发起活动的店铺,每个活动中有且只有一家店铺为此角色。“创建者”有权利和义务公平、公正地以店铺为维度审核“参与者”的报名。

2.3参与者:指一个活动中,除“创建者”以外的参加活动的店铺,每个活动中有一家及以上店铺为此角色。

2.4营销工具:指店铺在“营销中心(联合营销)”创建活动时,可选择使用的活动方式,比如跨店铺促销、跨店铺优惠券等。

 

 第三章 店铺参加活动要求

店铺可以以“创建者”或者“参与者”的角色参加活动。店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3.1店铺需为收到工典开放平台活动邀请的工典开放平台商家。

3.2同一店铺在同一时间段内,只允许创建或参与最多两个含促销类营销工具的活动。

 

第四章 活动商品的要求及信息发布规范

4.1参加活动的商品在活动时间内须处于上架状态且库存充足,并在该活动时间内未参与其他活动;

4.2参加活动的商品要符合工典商品发布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工典开放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规范》、《工典开放平台商品价格规范》、《工典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等。

4.3活动广告语及商品描述规范

4.3.1活动广告语及商品标题须符合《工典平台商品标题及广告语发布规范》。

4.3.2商品描述内容应真实、合法、准确、客观,不得出现不对称的促销信息。不对称的促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3.2.1活动链接图上描述的促销时间已经过期,或者图片上描述的信息和点击进入商品详情页后的信息不一致。

4.3.2.2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违规和处理

5.1报名截止至“创建者”审核结束前,如“创建者”或已通过审核的“参与者”要求退出活动,则该商家7个自然日内不可再次参加活动。

5.2审核结束后,“创建者”不能退出活动;如“参与者”退出活动,则参照《工典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3.4条违背承诺进行处理,且7个自然日内不可再次参加活动。

5.3其他违规行为参照《工典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并从其处理措施。

5.4若店铺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工典有权作废或中止活动:

5.4.1因“创建者”或“参与者”退出活动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5.4.2参加活动的店铺违反《工典开放平台总则》或《工典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以及规则平台中其他规则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活动。

5.4.3参加活动的店铺不存在,或参加活动的商品已被删除,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第六章 附则

6.1工典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6.2工典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6.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工典有权酌情处理。但工典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工典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工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6.4 本规则于2019年11月15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11月20日修订,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rz@27931166.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