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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典开放平台营销活动规则

发布时间:2019-11-07 14:34:51   更新时间:2024-04-19 03:12:07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工典开放平台发起的营销活动,商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方可参加工典开放平台的营销活动。

 

第二章定义

2.1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指在规定情形下,以限制提报或审核下架的形式,限制不符合条件的商家参加工典开放平台的营销活动。

2.2商品质量指数:指综合消费者评论、退换修及客诉等多维度质量反馈数据,结合政府抽检、工典内部抽检、认证和检测等信息,构建大数据模型,对工典平台商品给出质量得分和排名,用来判断商品质量综合表现。

 

第三章活动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3.1活动商品价格

3.1.1单品及专题活动价格描述必须符合逻辑,不得混淆参考价(等于市场价、吊牌价或专柜价)、工典价、活动价等信息,售价一律以工典网站前端页面展示出来的工典价为准。

3.1.2商品活动价的折扣计算标准以原价为基础,活动及单品表现出来的折扣信息不得高于(折后售价/原价)换算出来的折扣。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经营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则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3.1.3参加工典开放平台的促销活动前,商家对店铺商品价格不得随意上调,市场价格浮动情形除外,但需以工典核实情况为准。如商家违反本条规定,工典有权利限制商家参加平台活动。

3.1.4工典商品价格的详细要求,请见《工典开放平台商品价格规范》。

3.2活动广告语及商品描述规范

如果商家不具有相关资质或未参加工典的相关活动,不允许在标题及广告语中使用与特定资质或者活动相关的词汇。

3.2.1商品描述:不得出现不对称的促销信息。

3.2.2活动链接图:不得出现图片上描述的促销时间已经过期,或者图片上描述的信息和点击进入商品详情页后的信息不一致。

3.2.3商家在经营活动和产品描述及宣传中,其内容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客观的信息,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2.4活动商品需要符合工典商品发布规范,包括《工典行业运营标准》、《工典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

 

第四章店铺参加活动要求

为保证营销活动的秩序及正常运行,参与平台营销活动需要满足平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1除各活动、频道等另行公示的参加活动标准外,商家店铺风向标排名需达到店铺所属主营二级类目的前80%(即风向标排名至少超过20%的商家)方可报名参加营销活动。

风向标排名查看路径:商家后台首页-工典平台风向标。

4.2商家店铺同行业下的近30天(前5天至前34天)交易纠纷因子排名率≥20%方可报名参加营销活动。

交易纠纷因子排名率查看路径:商家后台首页-工典平台风向标-“交易纠纷”模块。同时工典将上线交易纠纷-诊断分析功能,便于商家查看以提升纠纷指标,查看路径:商家后台首页—工典平台风向标—售后监控—交易纠纷—诊断分析。

4.3商品质量指数低于最低质量门槛的商品将无法报名成功参加营销活动。同时,各活动、频道等会根据其特性设置更高的质量门槛要求,若提报的商品不符合当期活动的质量门槛要求,将收到商品未达到商品质量指数门槛要求的提示,建议商家换成同品类质量指数等级较高的商品进行营销活动的报名。(虚拟类、服务类、二手类商品除外)

4.4当期平台活动的其他要求。

 

第五章违规和处理

     5.1若商家在参加工典开放平台发起的营销活动时,出现以下情形工典将按照《工典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一般违规第3.4条“违背承诺”进行处理:

5.1.1商家在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5.1.1.1实际参加活动的商品与报名商品不一致。

5.1.1.2营销活动承诺未兑现。

5.1.1.3使用非工典官方工具发起的返京豆、返券、返E卡等活动时,在活动过程中临时修改规则,未按约定兑现承诺。

5.1.2若商家已成功报名工典开放平台营销活动,但在商品提报阶段或活动期间(含预热和正式活动)因自身原因临时退出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活动,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5.1.2.1商家库存不足导致无法参加活动。

5.1.2.2商家自己删除商品链接导致无法参加活动。

5.1.2.3商家因其他自身原因要求取消活动的行为。

5.2若商家已成功报名营销活动,但活动前或活动进行过程中在交易、维权、营销、诚信经营等各环节出现异常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账号异常、交易资金异常等情形),工典将有权中止或终止商家继续参与营销活动。

  

第六章附则

6.1工典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6.2工典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工典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工典即表示接受工典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6.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工典有权酌情处理。但工典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工典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工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6.4 本规则于2019年11月9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11月15日修订,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参考规则:《工典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工典行业运营标准》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rz@27931166.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