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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典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9-11-08 16:35:03   更新时间:2024-04-25 16:24:49

第一章 概述

为维护工典开放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工典用户的合法权益,实现商家店铺的规范化运营,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工典开放平台总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商家严重违规管理规定

严重违规行为,指严重破坏工典平台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1.出售假冒商品:指商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本情形的商家,工典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屏蔽店铺、违规商品下架、关闭关联店铺等市场管理措施。

涉嫌出售假冒商品的,情节严重的,对涉嫌假货的商品予以违规商品下架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7日内全店商品下架和屏蔽店铺的处理;如存在其他违规情形的,此条不免除商家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认定出售假冒商品的,每次扣100分,并予以关闭关联店铺的处理。(细则

2.2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指商家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本情形的商家,工典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屏蔽店铺、违规商品下架、关闭关联店铺等市场管理措施。

涉嫌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情节严重的,对涉嫌未经报关进口的商品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7日内全店商品下架和屏蔽店铺的处理;

认定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每次扣100分,并予以关闭关联店铺的处理。(细则

2.3发布违禁信息:指商家发布《工典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依据《工典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执行。

2.4商品质量不合格:指工典开放平台商家商品品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平台相关管理要求的情形,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督部门抽检、工典抽检、消费者投诉等。对于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商品予以违规商品下架处理,同时依据以下规定进行违规扣分。(细则

2.4.1鉴定为假冒商品:依据《工典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严重违规第1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管控。

2.4.2材质不合格:指商品包装、标志标识等信息注明的内容与实际材质成分不符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4.2.1材质成分不符合相关标准:商品实际材质成分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产品标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按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按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

2.4.2.2特定商品材质不合格:指贵金属类主体材质及纯度不符,纯度与标称差≤3%,属于情节轻微,按一般违规每次扣25分;纯度与标称差>3%,属于情节严重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以经人工处理过的珠宝玉石冒充天然珠宝玉石(是指非传统的、尚不被人们广泛接受的优化处理方法,例如对天然宝石进行改色、充胶等),出现该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2.4.2.3假冒材质成分:消费者收到商品的包装、标志标识等信息注明的内容与商品实际材质成分完全不符,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2.4.3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4.3.1不合格项目未涉及危害人身安全,如产品性能指标、功效、理化指标等,情节轻微的,按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

2.4.3.2不合格项目涉及危害人身安全,如电气安全危险、化学安全危险、机械安全危险、食品安全风险等,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2.4.4标识标志不合格:指商品吊牌、水洗标、标签的标注形式及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定。

2.4.4.1缺少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限期使用的产品)其中1项的,按一般违规每次扣12分;缺少其中2项及2项以上的,按一般违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2.4.4.2除2.4.4.1款以外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相关标准规定的情形,情节轻微的,按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2.4.5外观/感官质量不合格:是指商品外观、感观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情节轻微的,按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2.5发布非约定商品:指商家通过工典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出现该违规行为的,每次扣25分,并予以店铺降权7日、删除违规商品和3个月内限制通过接口批量操作商品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细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情形:

2.5.1未经平台允许的品牌的商品。

2.5.2商家资质不具备该商品经营权,发布超范围经营的商品。

2.6虚假交易:指商家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造成妨害、干扰消费者购物权益的行为。如果商家存在虚假交易行为,工典有权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细则

2.6.1商家或商家工作人员向工典员工及关联人士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商家付款的旅游等个人服务。商家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100分。

2.6.2商家向工典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的,每次扣100分。

2.6.3商家向工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但由于商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牟利未遂,每次扣25分。

商家有上述不正当牟利行为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工典有权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务;同时,商家开设的关联店铺六个月内限制参加工典营销活动。

2.7盗用他人账户:指商家盗用他人工典账户,涉嫌侵犯他人相关信息、财产权的行为,每次扣100分。(细则

2.8骗取他人财物:指商家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用非法手段或违反平台规则、协议约定的形式,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0分,并予以14日内店铺降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并有权关闭其关联店铺。同时,工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停止向违规商家的返利或补贴的款项外,工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冻结其在工典的一切款项,下架违规商品、限制商家登录后台、限制发布商品、禁止上架待售商品以及新店创建等。(细则

2.9泄露他人信息:指商家未经允许发布、泄露、散布他人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或人身权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每次扣12分,并予以3日内店铺降权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0分,并予以14日内店铺降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细则

2.10扰乱平台秩序:指商家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工典平台规则或市场管理措施,扰乱经营秩序的行为,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工典官方资源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每次扣25分,并予以7日内店铺降权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0分,并予以14日内店铺降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10.1商家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工典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工典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工典运营秩序的行为。

2.10.2诋毁工典品牌形象或者工典开放平台上其它任何商家、品牌、产品的形象。

2.10.3通过论坛发帖等方式散播反动、暴力、色情等违法信息的内容,或用于非正常交易目的,如进行传销活动等。

2.10.4商家发布或推送的内容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工典官方行为的。

2.10.5泄露工典的任何商业秘密及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家与工典签订合同以及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与工典相关的决策、计划、技术和数据等。 

2.10.6 消费者下单成功后,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冒充消费者,使用不正当手段取消商品订单的。

2.11未尽审核义务:法律法规有特定要求的特殊类型的商品或服务在消费者购买、预约或加入订单时,商家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消费者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进行核查;并不得利用工典平台向消费者违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出现该违规行为的,情节轻微的,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

 

第三章 商家一般违规管理规定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3.1滥发信息:指商家未按《工典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及工典开放平台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商家后台公告)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细则)包括以下情形:

3.1.2不当发布商品信息:使用以下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 出现该违规行为的,按情节轻重程度予以警告、违规商品下架、全店商品下架及屏蔽店铺等市场管理措施进行管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1.2.1商品发布不合规:指发布的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商品实物图片等关键信息,或商品信息发布未按照《工典行业运营标准》规定的形式发布的;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3.1.2.2商品页面表述不一致:指商品标题、图片、物流方式、价格、运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3.1.2.3错用、滥用关键字或词:指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所使用的关键字/词错误或重复(包括商品广告词),造成消费者购物困扰,但未涉及到虚假宣传或描述不符的;

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

情节轻微的,每次扣2分,并予以3日内违规商品降权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分,并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每次扣8分,违规商品下架,并予以7日内限制创建商品和禁止上架待售商品的处理。

3.1.2.4更换商品:指通过编辑商品类目、品牌、型号等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

出现3.1.2.4违规行为的,除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外,

情节轻微的,每次扣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分;

情节特别严重,每次扣8分,并予以7日内限制创建商品和禁止上架待售商品的处理。  

3.1.3不当发布信息:指发布推送第三方信息或广告信息,以及利用等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商家店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按情节轻重程度,予以警告、扣分、违规商品下架和屏蔽店铺等市场管理措施进行管控。

3.1.3.1发布或推送第三方信息:指为了避免对消费者造成骚扰,禁止商家在工典页面发布第三方信息、通过短信等渠道推送第三方信息、在实物包裹中包含第三方信息的宣传内容以及引导消费者投资P2P或虚拟资产交易等平台。第三方信息包括非工典购物链接、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其他付款方式、二维码及其他(非工典)平台标识等信息。

出现该违规行为的,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并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如在上述渠道发布第三方信息的,每次扣6分,并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如通过上述渠道引导消费者在工典以外进行交易的,除按照严重违规每次扣25分,删除违规商品外,商家还需向工典额外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3.1.4虚假宣传:指商家在信息发布中含有不实信息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具体情形以广告法规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明示或暗示与商品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产生误解的行为。按情节轻重程度予以扣分,违规商品下架和屏蔽店铺等市场管理措施进行管控。出现该违规行为,

       第一次属于情节特别轻微,每次扣5分,并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

     第二次属于情节轻微,每次扣12分,并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三次及三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每次扣25分,并予以删除违规商品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如引起政府监管机构等行政建议或处罚的,或拒绝配合工典平台进行整改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25分,并予以删除违规商品的处理;

 情节极其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00分。

3.2描述不符:指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说明,妨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说明或对商品的描述与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消费者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的,每次扣6分,并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的,每次扣12分,并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细则

3.3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指除出售假冒商品以外的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除出售盗版商品以外的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以及不当使用他人专利权等行为。(细则

包括但不限于:

3.3.1销售、发布“山寨”商品或信息:商家所销售、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和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或社会组织名称、域名主体、网站名称等相同或相近似,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3.3.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

对违反本情形的商家,工典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情节特别轻微的,予以警告,并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

情节轻微的,每次扣8分,并予以删除违规商品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25分,删除违规商品,并予以7日内店铺降权的处理,涉及品牌的将予以品牌停用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或构成恶劣影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00分。

3.4违背承诺:指商家未按照承诺或工典开放平台规则向他人履约,妨害他人权益的行为。(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4.1违反了工典开放平台服务协议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障要求的。

3.4.2商家就交易达成订单或特殊情形下对应的商品或服务有未履行的其它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4.2.1消费者投诉商家未依照订单信息或承诺方式提供发票;

3.4.2.2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的订单商品明细存在少赠品,少商品等情形,且在工典工作人员介入处理时商家未给消费者补发货的;

3.4.2.3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的订单商品明细存在少赠品,少商品等情形,且在工典工作人员介入处理时商家已给消费者补发货的;

3.4.2.4商家在非主观恶意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发送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的订单商品不一致;

3.4.2.5如双方无其它约定,商家拒绝按照消费者拍下的价格交易或履行发货义务的;

3.4.2.6交易订立过程中商家自行承诺承担发货或退换货的运费,但实际未履行的;或质量问题退货,商家拒绝承担退货运费的;

3.4.2.7对于商品属性、规格、价格等信息标错,导致未能履行承诺发货的,并且商家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成或因处理不当导致大量客诉的。已扣分的商家,仍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处理消费者投诉问题。

3.4.3工典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等),对上述行为的规定符合特定情形的,从其规定;除上述列举的行为外,工典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中认为构成违背承诺行为的,从其规定。

对违反本情形的商家,工典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除执行相应处理外,商家仍需履行其承诺。
       对3.4.2.3、3.4.2.4违规行为,工典按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理。
       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订单每单扣1分,每周不超过7分。  
       对3.4.2.7违规行为,处于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外,还予以以下处理:
       情节轻微,予以警告处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8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8分。
       情节极其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扰乱平台秩序”处理。
       此外,视上述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工典有权冻结其在工典的一切款项。
       除3.4.2.3、3.4.2.4和3.4.2.7外,其他违规行为按照以下标准处理:
       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处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8分。

 

3.5延迟发货:指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给消费者发送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标错类事件涉及的商品除外)。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商家延迟发货(非货到付款订单以系统记录的消费者付款成功的时间/货到付款订单已成功提交订单的时间开始计算时效):(细则

3.6.1消费者下单成功后24小时内,商家未将消费者订购商品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工典系统的(以工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3.6.2消费者下单成功后48小时内,消费者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四章 附则

5.1工典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工典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工典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工典即表示接受工典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5.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工典有权酌情处理。但工典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工典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工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5.4该规则于2019年11月15日修改,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gz@27931166.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