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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提交资料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19 11:38:58   更新时间:2024-12-31 01:02:23

 

严重违规第6条

不配合提交资料:未按照工典平台有关规定或行政机关调查要求提供有关资质或证据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2.6.1商家向工典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如提供伪造、变造的商标、专利证书或其他资质文件,在报备和申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误导工典审核人员等。如资料不涉及商标等店铺经营资质且情节轻微的,每次扣12分,并予以3日内店铺降权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0分,并予以14日内店铺降权和停用相关品牌或类目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2.6.2不配合提交资料,商家不配合提交符合平台规则的资质材料,情节轻微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并予以7日内店铺降权的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工典有权冻结其在工典的一切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6.2.1 未按平台要求时间更新、提交符合平台要求的最新资质的。

2.6.2.2因商家行为引发行政机关调查或法律诉讼的,若商家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拒不配合提交相关资料等情形。

点击查看工典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原文

 

1.未按平台要求时间更新、提交符合平台要求的最新资质指的是什么?

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信息中商家出现了经营异常的情况;商家实际经营信息发生变化但未变更其营业执照登记;商家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后未在平台及时更新店铺营业执照信息;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发生变更而未在平台及时更新的行为等。因商家资质信息未及时、完整更新而造成商家不符合工典平台入驻、经营资质要求的,将根据《工典开放平台店铺资质管理规范》等平台相关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理。

 

附则:

1.工典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工典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工典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工典即表示接受工典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工典有权酌情处理。但工典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工典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工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4.本规则于20191119日修订,于20201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