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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他人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19 11:52:05   更新时间:2024-04-26 12:50:01

 

 

 

严重违规第12条

骚扰他人:指商家诽谤、骚扰、跟踪、诋毁、谩骂他人或使用任何引起他人不满的字句,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12.1商家在沟通过程中或者在评价以及补充回复中等使用任何形式的有人身攻击、侮辱性等不文明的语言的。

2.12.2商家在日常运营中骚扰、谩骂、恐吓工典工作人员,散播恶意攻击平台的消息等情形的。

2.12.3因商家虚假交易行为引起的威胁、恐吓工典工作人员、举报人和消费者的。

出现该违规行为,情节特别轻微的,予以警告处理;情节轻微的,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点击查看 《工典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 原文

 

1.什么样的语言是不文明语言?

商家在沟通过程中出现挑衅、质问、诋毁、辱骂等词语,严重影响消费者购物体验的语言。

2.哪些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频繁联系他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或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对他人实施侮辱、恐吓的行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给他人身心造成伤害、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附则:

1.工典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工典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工典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工典即表示接受工典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工典有权酌情处理。但工典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工典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工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4.本规则于2019年11月20日修订,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gz@27931166.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