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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典开放平台商家投放站外广告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11-19 14:54:51   更新时间:2024-04-20 19:23:25

为鼓励商家主动投放站外广告促进销售,现制定针对工典开放平台商家的奖励政策,即商家投放站外广告且广告落地页为工典所带来的引入订单,工典将对符合条件订单对应的平台扣点进行减免,仅收取1%扣点作为支付手续费,平台扣点减免的部分以奖励金额充值到商家工典推广账户,可用于进一步的广告投放。

 

一、奖励订单范围

1、站外广告的定义

1.1通过工典推广平台投放的站外广告,包括工典直投、第三方广告平台投放的站外广告。

1.2通过第三方广告平台投放的站外广告,且在商家后台领取监测代码。需要商家在投放广告前,在商家后台领取监测代码,通过监测代码进行订单跟踪。如商家投放前未按工典平台要求领取监测代码,导致无法跟踪订单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2、站外广告引入订单的定义

2.1订单为点击站外广告后15天内带来的订单;含直接和间接订单(即与广告点击商品为同一商品或同店铺内的商品)。

2.2订单为投放站外广告的入驻商家在店铺内销售的POP实物订单,虚拟订单(包括但不限于:加油卡、安装服务等订单)及店铺内商品工典实际收取的扣点小于等于1%的订单暂不计入奖励范围。

2.3退货订单不进行奖励。

2.4作弊违规操作或虚假交易产生的订单不进行奖励,具体以工典系统为准。

 

二、奖励流程

1、订单货款结算时将按平台服务协议约定的正常平台扣点收取结算;

2、次月26日,工典广告系统将统计上个自然月(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所有外投且已完成订单金额及按本政策计算相应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按站外引流订单金额*(正常扣点比例-1%),并在工典推广展现每月奖励金总额;

3、奖励金在系统统计完成后将自动充值到商家工典推广账户。

 

三、奖励金的使用

1、奖励金不可提现且不可转让给其他店铺,仅可用于广告投放。如商家终止平台服务,则充值未使用的金额将失效,不予退还,且自商家终止平台服务时刻起,不再对该商家发放新的奖励金。

2、奖励金可以用于京准通站内外产品线的广告投放(不含工典推广)。

3、发生广告扣费时优先使用奖励金。

4、奖励金部分消耗后商家可在工典推广平台申请开具发票;1%扣点按入驻平台协议开具发票。

5、奖励金的有效期:

5.1有效期为充值到账后6个月;

5.2 2020年2月1日前充值的奖励金将统一在2020年7月1日到期;

5.3过期未使用的奖励金不予退还;

5.4工典有权对奖励金有效期进行调整并以公告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商家

 

 

四、附则

1、工典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政策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政策。发生在本政策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政策。

2、工典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调整本政策并以“工典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政策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政策,本政策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工典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工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本政策于2019年11月10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11月20日修订,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Q&A

 

Q:作弊违规操作或虚假交易产生订单的定义

A:作弊违规订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非正常广告推广、非正常交易等;虚假交易订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自买自评、空盒等;具体以工典系统为准。 

Q:订单退货了还可以享受奖励政策吗?

A:退货订单不享受奖励;已进行奖励的订单如后续发生退货,将向商家收回奖励金。 

 

Q:奖励金的消耗规则?

A:按奖励金充值顺序扣费,优先扣费先充值的奖励金。

 

Q:如果店铺关闭后重新开店能补发放之前的奖励金吗?

A:不可以,每月26日发放上个自然月的奖励金,如发放期间店铺已关闭则未发放的奖励金都不再进行发放,重新开店后视为新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