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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典开放平台拼购店铺命名规则

发布时间:2019-11-20 17:42:26   更新时间:2024-04-19 10:16:22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工典平台开设拼购店铺并开展销售业务的商家,商家可根据业务需求选择经营模式以通过工典平台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本规则不适用于工典平台非拼购店铺及工典自营商品及信息。

 

第二章 店铺命名限制

2.1店铺名不得超过30个字符。

2.2店铺名不得包含空格等异型符号。

2.3店铺名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店铺名称重复,如两个店铺同时申请同一店铺名的,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开通店铺,未通过审批的店铺需更换其他店铺名重新提交申请。

2.4店铺命名必须且只限定选择**拼购旗舰店/**拼购专卖店/**拼购专营店或**拼购店四种命名形式其中之一(特定业务类型的店铺请按照特殊业务类型的命名规范进行命名)。

2.5店铺名称审批通过后无法修改,店铺命名资质不符合本规则约定,或存在侵权情形除外。

2.6店铺名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2.6.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2.6.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2.6.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2.6.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2.6.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或国家领导人及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

2.6.6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2.6.7出现电商平台(含工典)相关的敏感或标志性信息。

2.6.8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品牌名称、明星或知名人士姓名。

2.6.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三章 各类店铺命名规则

3.1拼购旗舰店命名规则

3.1.1拼购旗舰店,指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工典平台开设品牌拼购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入驻工典平台开设的拼购店铺。

3.1.2拼购旗舰店,有以下几种情形:

3.1.2.1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拼购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商家所有)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工典平台开设品牌拼购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的品牌拼购旗舰店。

3.1.2.2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品牌拼购旗舰店(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拼购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3.1.2.3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拼购旗舰店。

3.1.3命名规则

“XX(品牌名)拼购旗舰店”命名,品牌名应为已经注册的商标(R状态)或正在受理注册中的商标(TM状态,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商家是该品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或商家持有该品牌(商标)的权利人出具的在工典开设品牌拼购旗舰店的独占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开设拼购旗舰店的时间应在授权期内;如超出授权期未继续获得授权的,则不得再使用“XX拼购旗舰店”命名。

3.1.4命名形式:品牌名+(类目关键词)+拼购旗舰店,类目关键词非必填项。

3.1.5 同一品牌的旗舰店与拼购旗舰店不存在独占性冲突,即商家可开设“XX旗舰店”和”XX拼购旗舰店”。

3.2拼购专卖店命名规则

3.2.1拼购专卖店,指商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工典开放平台开设的拼购店铺。

3.2.2拼购专卖店,有以下几种情形:

经营一个授权品牌的商品,但未获得品牌(商标)权利人独占授权入驻工典开放平台的商家拼购专卖店。

经营多个授权品牌的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商家拼购专卖店。

3.2.3规则:以“XX(品牌名+企业商号)拼购专卖店”命名,品牌名应为已经注册的商标(R状态)或正在受理注册中的商标(TM状态,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商家应持有自该品牌(商标)权利人至商家的销售该品牌商品的完整授权链,如经营多个品牌的,各品牌应归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有;如超出授权期未继续获得授权的,则不得再使用“XX拼购专卖店”命名;企业商号,即字号,是企业名称中除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外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

3.2.4命名形式:品牌名+企业商号+拼购专卖店,如为多个品牌的,以该专卖店主打品牌名+企业商号+拼购专卖店。

3.3专营店命名规则

3.3.1拼购专营店,指经营工典平台相同一级类目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拼购店铺。

3.3.2拼购专营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入驻工典平台的商家拼购专营店。

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工典平台的商家拼购专营店。

3.3.3规则:以“XX(企业商号+类目关键词)拼购专营店”命名,商家在工典同一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品牌商品,商家为商标权利人,或商家持有由品牌(商标)权利人发起的完整授权链的销售授权书。

3.3.4命名形式:企业商号+类目关键词+拼购专营店,不得以“XX(品牌名)拼购专营店”命名。

3.4拼购店命名规则

3.4.1拼购店,指商家以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为主体,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工典平台开设拼购店的完整销售授权文件,入驻工典平台开设的拼购店铺。

3.4.2 拼购店,有以下几种情形:

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入驻工典平台的商家拼购店。

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工典平台的商家拼购店。

经营自有品牌商品或自生产商品入驻工典平台的商家拼购店。

3.4.3 规则:以“商家自定义内容(商号)+(类目关键词)+拼购店”形式命名,其中“商家自定义内容(商号)”字段不可超过16个字符,“商家自定义内容(商号)”为必填项,“类目关键词”为选填项。商家在工典经营的品牌商品,商家为商标权利人,或商家持有由品牌(商标)权利人发起的完整授权链的销售授权书。

3.4.4 命名形式:商家自定义内容(商号)+(类目关键词)+拼购店,其中“商家自定义内容(商号)”不能使用商家未获授权的注册商标名称。

3.5特殊情况说明

3.5.1由于公司名称具有地域性特征,可能会造成企业商号出现重名的情况,从而导致店铺命名过程中出现重名的情况,如发生此类情形,可增加公司名称中的地域性词汇,启用如下命名规则:

专卖店:品牌名企业商号(行政区域名)+拼购专卖店

专营店: 企业商号(行政区域名)+类目关键词+拼购专营店

3.5.2为避免不同行业下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品牌给消费者带来误导的情况,当不同行业下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品牌均在工典入驻开店时,工典平台有权要求商家(包括入驻开店在先的商家)对店铺名称进行调整(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注册时间、所在行业的知名度等),商家在接到工典平台的更名通知之日起,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更名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工典有权对相关店铺名称进行调整。

 

附则

 6.1工典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6.2工典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工典即表示接受工典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6.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工典有权酌情处理。但工典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工典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工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6.4本规则于2019年11月24日首次发布,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rz@27931166.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