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为更好地提升商家整体服务品质和经营能力,不断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与商家一起共筑电商新生态,制定本考核标准。
第二章 考核对象
工典业务的所有拼购商家。
第三章 考核期
考核项中单独注明考核周期的,按注明的考核周期执行考核。未单独注明的,按考核周期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执行。其中累计指标均指单个考核期内的累计。
第四章 考核标准
商家经营的店铺若出现以下任意一项,工典平台均有权根据本规则不再与该店铺进行下一年度的合同续签。
1.考核期结束时,店铺资质不符合《工典开放平台拼购店铺招商基础资质标准》或资质过期而未及时补全、更新的。
2.考核期内店铺48h揽件及时率排名拼购店铺整体后5%,且低于95%的。
3.考核期内店铺无在售商品的。
4.考核期内店铺存在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5.考核期内店铺累计3个自然月存在工商投诉的(经核实确属商家违规的投诉)。
6.考核期内店铺存在“发布非约定商品“违规行为两次以上的。
7. 考核期内店铺存在“发布违禁信息“违规行为两次以上的。
8. 考核期内店铺存在”骗取他人财物“违规行为两次以上的。
9.其他因违反平台规则需停止提供服务或终止合作的情形。
11.为响应国家/商务部要求,工典业务对整体业务进行升级,对零星小额商户(即自然人商家)不予以参与年度合同续签;自然人商家可于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进行店铺升级,逾期将不再接受店铺升级申请。
第五章 附则
1.工典业务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2.工典业务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标准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标准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尚无规定的,工典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工典平台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商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工典平台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工典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本标准于2019年11月18日修订,于2020年1月1日生效。